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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究机构将实施登记备案制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0年10月1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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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日前在京表示,中国将实施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以逐步建立适应现代药品研究监管的机制。
邵明立是在十月十六日举行的全国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会议上说上述这番话的。
据介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国所有研究机构于明年三月底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为申请药品临床试验和生产而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进行的一种资格认可,包括研究院所、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等。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凡是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必须具有与其研究领域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场所、仪器设备。
邵明立说,实施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对于规范药品研究机构的药品研究行为,保证药品研究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