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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要守“十戒”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1年12月1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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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在本世纪首次院士增选揭晓前,为严以自律,并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国科学院
学部主席团通过《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以进一步在科技界弘扬科学精神,使院士成为全国科技工作者的楷模。
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由于法制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忽视道德乃至道德败坏的现象时有发生,科学界也不例外。从核酸风波到基因皇后,从盲目攀比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数到院士候选人打广告,个别科学家的行为引起广泛争议,为社会所瞩目。
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存浩院士表示,制定自律准则反映了广大院士的呼声,获得中国自然科学界最高荣誉称号的院士不仅要在科学上继续努力做出重要贡献,还要注意道德修养,同违规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第一条
严格遵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院士职责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参加学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为国家和社会科技进步事业多做贡献。
第二条 坚持科学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在科学活动中,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道德规范、规定。
第三条 坚持真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文过饰非。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之风。坚决抵制科技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
第四条 坚持贯彻“双百方针”,积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不武断、不唯我,警惕和反对学霸作风。
第五条 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并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反对参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抵制和反对对科研成果进行新闻炒作。
第六条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第七条 以身作则,尊敬师长、奖掖后学,鼓励开拓创新,鼓励青年勇于提出新的学术思想和见解。关心、爱护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 发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使国家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反对为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而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
第九条 积极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破除迷信,旗帜鲜明地反对伪科学。
第十条 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