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新出排名榜 12种产品将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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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年12月03日
来源:健康报
今年11月11日,由世界各国共同签署的一项国际环境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将限制直至停止使用公约列出的12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最具危害的有机污染物,包括我国生产和使用了几十年的9种有机氯杀虫剂、2种工业污染物和1种化工产品。由于一般人对它们知之不多,故我们请专家对其逐一介绍,以提高人们对这些环境毒物的警觉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健康和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九种有机氯杀虫杀菌剂
有机氯杀虫(菌)剂是上世纪4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类含氯有机化合物。它们性质稳定,难溶于水而易溶于脂,残效期长,被大量用于防治农林害虫,造成土壤、水域和空气广泛污染。有机氯杀虫剂在人和动物体内也有积蓄,有的种类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甚至还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1、灭蚁灵属慢性胃毒杀虫剂,对防治蚂蚁、白蚁有特效,施药后靠昆虫群体自然传播,15天之后见效,对人有致癌作用。据了解,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及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大量生产、使用、贮存并用以加工、生产、出售灭蚁产品及卫生药剂。读者购买和使用此类产品时要多留一个心眼儿。
2、滴滴涕(DDT)广谱、高残留杀虫剂,自1939年发明以来,对消灭农林卫生害虫发挥了很大作用,曾荣获诺贝尔科学奖。由于它脂溶性强,故易积蓄在动物脂肪内,分解代谢极其缓慢。当其在人体内积蓄到一定程度时,便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肝脏、甲状腺等,直至人死亡。
3、毒杀芬(氯化莰)广谱、高残留杀虫剂,毒性比滴滴涕大4倍,能引起甲状腺肿瘤及癌症。
4、氯丹兼备触杀、胃毒及熏蒸性能,主要用于建筑物白蚁预防,对人体免疫系统有损害。尽管我国已禁止对它的生产,但仍有人使用和贮存。
5、七氯具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害虫,对人体免疫及生殖系统有损害,同时有致癌作用。
6、狄氏剂广谱、高残留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害虫、白蚁、蚂蚁等。虽然1997年我国已停止对它的生产,但仍有人使用和贮存。
7、异狄氏剂曾用于控制玉米、稻谷、棉花、甘蔗等农作物害虫及鼠类,对人有致癌作用。
8、艾氏剂曾用于防治仓库、农林害虫及白蚁等,对人有致癌作用。
9、六氯(代)苯杀菌剂,常用于防治农作物真菌病,对人免疫及生殖系统有损害。
两种工业污染物
1、二恶英环境污染物中毒性最大的有机污染物。它来自于纸张漂白、汽油燃烧、废旧金属回收熔融、有机氯合成及其他有机化学制造过程。火山活动、森林火灾等亦可以形成二恶英。它主要通过食物链进入人和动物体内,亦可通过皮肤接触、呼吸进入人体。进入体内的二恶英,多积蓄于肝脏和脂肪组织内。1997年国际肿瘤研发机构发表公告,确认二恶英为人类致癌物。人类流行病学也证实,机体内二恶英的负荷量与癌症发病率呈正相关:当人体内脂肪二恶英负荷量达百万分之五时,每一百万人会出现0~40位癌症患者。此外,它还可以损害生殖和内分泌系统。
2、呋喃焚烧垃圾和工业生产释放出的有毒物质。
一种化工产品
多氯化联(二)苯化工产品,曾用于变压器、电容器、油漆、复印纸的生产和塑料工业,对野生动物的免疫和生殖系统有损害。
广东省科学院昆虫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胡楫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公约中首批规定的滴滴涕、灭蚁灵、二噁英等12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最具危害的持久性有俄机污染物,将在中国逐步被削减、控制和淘汰。
该公约于2001年5月22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至今已有151个国家签署、83个国家批准。它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步骤。2001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公约;2004年6月25日,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公约。
公约规定首批消除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噁英和呋喃。这一清单是开放性的,将来会按规定筛选程序和标准进行扩充。按照公约规定,中国将在两年内制订国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将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削减、控制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查明并以安全、有效和对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及废弃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指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食物网积聚,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化学物质。POPs的基本特性是:在环境中降解缓慢、滞留时间长,可在水体土壤和底泥等环境中存留数年时间。因其具有很强的亲脂憎水性,可以沿食物链逐级放大,导致低浓度存在于大气、水、土壤的POPs物质可通过食物链对处于最高营养级的人类健康造成严重损害。POPs物质因具有半挥发性,使得它们能够以蒸气形式存在或者吸附在大气颗粒物上,可在大气环境中作远距离迁移,并通过“全球蒸馏效应”和“蚱蜢跳效应”沉积到地球的偏远极地地区,导致全球范围的污染传播。POPs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毒性影响,对肝、肾等脏器和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等有急性和慢性毒性,并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内分泌干扰特性等。
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POPs公约),今天正式对中国生效。这标志着中国将全面履行该公约所规定的各项基本义务和常规义务。
POPs在环境中不易降解,存留时间长,可以通过大气、水影响到区域和全球环境,并可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在国际社会的呼吁下,POPs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首批列入该公约受控名单的POPs有12种,即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毒杀芬、七氯、多氯联苯、二口恶英和呋喃。2001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POPs公约,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该公约。
POPs公约规定,缔约方须在公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制订国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今后,我国将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禁止和消除POPs的有意生产和使用,并严格管制其进出口;促进包括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应用,以持续减少并最终消除非故意副产物POPs;查明并以安全、有效和对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置POPs库存及废弃物。
目前,我国政府已成立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11个相关部委参加的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启动了杀虫剂战略、多氯联苯战略、副产品战略等规划项目活动。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副主任岳瑞生表示,我国将通过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行业的国家履约协调机制,落实履约配套资金,增加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拓宽国际双边、多边合作领域等措施,践行作为负责任大国在POPs领域的庄严承诺。
阻击POPs,中国在行动(姜虹/中国化工报)
1968年发生在日本、1979年发生在我国台湾的多氯联苯污染事件,以及1999年5月发生在比利时的二英污染肉鸡事件,人们至今想起仍心有余悸。研究表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危害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特点,已成为所谓的“化学定时炸弹”,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或出现恶性病变,会产生灾难性后果,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2001年5月22~23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组织召开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外交全权代表会议,并通过了POPs公约。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代表中国政府在此次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签署了公约,中国成为公约首批签字国。2004年5月17日,POPs公约正式生效,全球削减和淘汰POPs进入实质性的全面开展阶段。2004年11月11日,POPs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揭开了我国淘汰、削减和控制POPs新的一页。
何谓POPs?
POPs是指人类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通过生物食物链(网)累积,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POPs具有很强的亲脂憎水性,可以沿食物链逐级放大,低浓度存在于大气、水、土壤中的POPs通过食物链对处于最高营养级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而同时,因其具有半挥发性,能在大气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并通过所谓的“全球蒸馏效应”和“蚱蜢跳效应”沉积到地球的偏远极地地区,导致全球范围的污染传播。
有专家指出,在所有因人为因素每年向环境释放的污染物中,最危险的是POPs。几十年来,这些高毒性的化学物质已经因致癌和破坏神经、生殖和免疫系统等使人和动物死亡及患病,它们还导致了不计其数的出生缺陷。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体内都携带有微量的POPs。已有证据显示,POPs与生物体损害、癌症的发病率和男性精子减少等有直接关系。
首批列入公约受控名单的POPs有12种,其中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蚊灵、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为有机氯杀虫剂,多氯联苯是工业化学品,而二英和呋喃是工业生产过程或燃烧产生的副产品。公约规定,列入控制清单的POPs是开放性的,将来会按规定筛选程序和标准进行扩充。
4种杀虫剂POPs仍少量生产和使用
目前,中国的主导杀虫剂为有机磷杀虫剂,约占杀虫剂总产量的77%。但在20世纪50至70年代,以滴滴涕为代表的有机氯农药曾经是中国的主导农药。调查发现,在公约中所列的9种杀虫剂POPs中,中国曾在此期间工业化生产过滴滴涕、毒杀芬、六氯苯、氯丹、七氯和灭蚁灵等6种。历史上有58家生产企业,分布在全国18个省市,目前仍在生产杀虫剂POPs及其产品的企业有14家。而艾氏剂、狄氏剂和异狄氏剂3种杀虫剂POPs或因未达工业生产规模,或因仅处于研制生产阶段,没有工业化生产。
调查还发现,中国已经停止了大多数杀虫剂POPs的生产和使用,尚存生产和使用的杀虫剂POPs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和灭蚊灵,毒杀芬、七氯、艾氏剂、狄氏剂和异狄氏剂都已停止生产或研制。中国已按照公约规定对氯丹、六氯苯、灭蚁灵和滴滴涕4种POPs申请了5年的特定豁免。
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生产滴滴涕,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曾大量生产,历史累计产量达40多万吨,曾有11家滴滴涕生产企业。目前仅有2家滴滴涕生产企业,即天津化工厂和扬州农药厂,总年产能力约为1.6万吨(天津化工厂1万吨,扬州农药厂6000吨),近年每年的总产量约为4000吨。扬州农药厂生产的滴滴涕仅作为本厂生产三氯杀螨醇的中间体,不作为产品出厂。
1983年,中国开始禁止滴滴涕在农业上使用,目前中国滴滴涕主要作为三氯杀螨醇的中间体(占总产量的80%以上,1995年~2002年三氯杀螨醇的年产量约3000吨),另外出口用于疟疾防治、船舶防污漆生产、蚊香生产及应急性病媒控制。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滴滴涕生产能力缺乏时曾进口过滴滴涕,1991年海关统计资料中也有滴滴涕进口约20吨的记录,目前没有查实近年有滴滴涕的进口。中国主要向东南亚和非洲等疟疾猖獗的热带地区出口滴滴涕,用于病媒防治,出口量随市场变化而变化,近5年年均出口量在400吨左右。
六氯苯主要作为五氯酚钠的中间体,少量用于烟花生产和试剂,目前年生产量约在2000吨。中国历史上曾有六氯苯生产企业6家,目前只有1家企业(天津大沽化工厂)在生产,另有1家企业仍保留生产设备(沈阳化工厂),但已经停产。近年中国没有六氯苯的进出口。五氯酚钠主要用途是杀灭钉螺,是中国防治血吸虫病的主要用药,其应用广、效果好。
氯丹主要是白蚁预防药,被广泛用于预防危害房屋建筑、土质堤坝和电线电缆的白蚁,近年又将其用于绿地和草坪防治白蚁。中国历史上共有氯丹生产企业近20家,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地区。20世纪80年代初曾停产,但因南方地区白蚁危害严重,缺少高效、廉价的防治药剂,1988年以后又恢复生产。目前,中国有氯丹生产企业约9家,基本都在江苏、上海地区,近年年产量在500~800吨。
灭蚁灵是白蚁灭治药,用于杀灭侵害房屋建筑、土质堤坝和森林果园的白蚁及在室内传播疾病、危害人类健康的蚂蚁和蟑螂。中国历史上共有灭蚁灵生产企业约7家,主要分布在江苏、上海地区。20世纪80年代初曾停产,同样因南方地区白蚁危害十分严重,1997年以后又相继建成生产。
目前,中国有灭蚁灵生产企业5家,年产量在20~30吨。
据海关统计,1998年以来,中国没有氯丹和灭蚁灵进出口。
多氯联苯污染状况堪忧
1965年至1981年,中国曾生产过多氯联苯,主要作为电容器介质和用于油漆配制,历史累计产量约1万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从法国、比利时等国进口过含多氯联苯的变电设备,总量为40万~45万台,多氯联苯带入量为4000~4500吨。
1991年,原国家环保局等发布《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规定各级电力部门必须对多氯联苯电力装置进行封存,集中管理。目前,大部分多氯联苯电容器已报废,部分仍在使用。调查显示,因管理力度不够,各地对多氯联苯封存数量甚至地点情况不清;多氯联苯污染场地和废弃物处置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多氯联苯电容器因封存时间过长已腐蚀泄漏,造成封存土地和水体相当严重的污染。
二英、呋喃污染问题突出
二英和呋喃是含氯物质在加热或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来源十分广泛。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关专家初步判断出中国副产品类POPs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6类:冶金工业,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废弃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和尸体焚化;纸浆造纸工业,纸浆氯气漂白;化工生产,氯酚、四氯苯醌、氯碱等产品的生产;其它来源,矿产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等)的生产、发电和供热、交通运输、皮革、纺织和印染等。
前期准备为全面履约打下基础
意识到POPs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巨大危害,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POPs污染问题。3年来,国家环保总局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大量的履约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由环保总局牵头、11个相关部委参加的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环保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及履约办公室,组织专人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国际国内项目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国家实施方案(NIP)是缔约方履行公约义务,实施POPs控制的优先政策和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以及相关投资方案等的纲领性文件。环保总局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和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向全球环境基金提出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能力建设及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于2003年5月获得批准。
在意大利政府支持下,国家环保总局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于2001年10月启动“中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POPs战略”项目。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提出了中国杀虫剂POPs初步清单及中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POPs战略报告。
同样在意大利政府支持下,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合作,于2004年初启动了“中国多氯联苯清单方法学和削减处置初步战略开发”项目。该项目将提出中国多氯联苯清单方法学以及中国削减和处置多氯联苯初步战略,计划于2006年初完成。
此外,在加拿大政府支持下,与世界银行合作,2004年初还启动了中国POPs暴露影响评估和管理能力加强项目。该项目将为NIP项目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如POPs对妇女儿童健康影响、白蚁灵替代技术、多氯联苯管理等进行重点研究,为国家实施方案项目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全球环境基金、双边合作等渠道,我国引进的国际赠款已超过1600万美元。这些履约前期准备工作,为POPs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后的全面履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履约带来新机遇POPs公约的生效意味着中国必须按照公约要求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因缺乏可行的替代和减排技术,以及存在一系列复杂的现实问题,中国履约面临严峻的挑战。然而,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有关人士表示,积极履约将给中国带来新的机遇。
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提供技术援助以及新的、额外的资金资源以满足发展中国家所涉及的全部增量成本,中国可利用公约资金机制及双边、多边合作,加快削减和淘汰POPs的进程。与此同时,积极履约将降低出口产品中POPs的残留量,打破发达国家对中国设立的“绿色壁垒”;通过引进技术,促进卫生防疫、建筑防护水平的提升;淘汰和削减POPs,将促进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快速升级;提高我国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整体科研差距。最终,实现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护环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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