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专利案走向扑朔迷离

【字体: 时间:2006年06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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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达4年之久的万艾可(俗名“伟哥”)专利纠纷一案终于告一段落。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万艾可案作出一审裁决,万艾可专利所有人美国辉瑞制药公司胜诉,法院对原告辉瑞公司所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回专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辉瑞公司在给记者发来的声明中对此表示欢迎。  

  但分析人士认为,辉瑞现在高兴还为时过早,案情的进一步走向还有待观察。同时,此案一审结果或将在IT、汽车、医药产业引发外企专利诉讼热,从而影响产业格局。



  “伟哥”何去何从

  一审判决结果下达至今,当事人各方反应不一。

  6月13日,辉瑞公司在给本报记者发来的声明中表示:“该决定肯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初授予辉瑞万艾可用途专利的有效性”,并“计划在2010年之前再引进20多种创新药品来帮助中国患者享有更美好的生活。”

  作为被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则对此保持缄默。记者多次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处有关人士,均表示该局领导已经下达了“封口令”,不接受媒体采访。针对此前某媒体报道的“复审委肯定会上诉”,宣传处一位人士说:“我们可能会上诉,现在还没有确定。”该人士还表示,当初复审委判定万艾可专利无效“肯定是有道理的”,而且“在英国也被判决无效”;“至于这次为什么会败诉,你们可以去找一中院了解情况。”

  作为第三方之一的吉林制药法律部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有专人研究这起案子,由于纠纷是在辉瑞制药和国家专利局之间发生,所以公司只是本案的第三方,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万艾可发明专利权后,12家国内制药公司组成的“伟哥联盟”联合向复审委提出了对辉瑞万艾可应用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其主要理由是其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2004年7月5日,复审委最终以万艾可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即公开不充分为理由,宣告该专利无效。随后辉瑞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辉瑞仍然享有万艾可的发明专利权。

  知情人士透露,即使复审委不上诉,“伟哥联盟”也会上诉。因为之前他们为仿制“伟哥”已经投入了大笔研发资金,少则几百万,多则3000多万元。而且此前辉瑞已经明确表态不会考虑将该专利授权国内企业有偿使用。他说:“如果不上诉,这些钱岂不是彻底打了水漂?”

  一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复审委是行政单位,按照《行政诉讼法》,法院没有权力判定专利是否有效,而只能判定复审委此前作出的判决是否有效。如果复审委和第三方都不上诉,那么,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将退回复审委重新审议,期间辉瑞公司和“伟哥联盟”可以补充新的证据。而复审委最终作出的裁决结果可能与法院判决一致,也可能与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致,取决于双方提交的新证据情况。这一说法得到了一位资深律师的认同。

  是否上诉,今日将见分晓。但无论如何,辉瑞能否笑到最后,还存在变数。



  中美角力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近年来屡屡被西方国家指责“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不够”。此案一审结果公布以后,西方媒体似乎有意将它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联系起来。《华尔街日报》撰文指出,“这可能会成为一次里程碑式的判决,对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更好的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辉瑞公司在给本报记者的声明中强调,辉瑞认为“该决定再次肯定了中国有效的专利保护环境,提高了在华投资的商业机构的信心”。此外,辉瑞相信“该裁决将大大提高那些非常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企业对中国专利保护的信心”。

  此前,在2004年7月5日复审委做出判定万艾可专利无效的裁决之后,辉瑞在给媒体的声明中称,其正积极筹备在中国建立业务发展基地,计划在未来5年向中国市场引进15种创新药品,用来治疗包括心血管系统、精神健康和神经科、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关节炎和疼痛等多种严重疾病。但是,“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实现上述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这句话颇值得玩味。

  代表美企在华利益的中国美国商会会长马诚礼2004年7月19日的声明中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万艾可专利的决定是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退步,商会认为这种以新标准重新裁定过去案例的做法将会影响人们对中国专利权价值的看法。”

  对这种将法律案件审判结果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起来的说法,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表示,不能一概而论说是中国的保护力度不够。中国现在提出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而不是为了迎合国外某些需求。

  李顺德指出,中国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已经达到了国际上的基本要求。“就拿这次事件,万艾可在其他许多国家都被认定为无效专利,在英国也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是不是说英国的专利保护就很低呢?显然不是的!”

  《华尔街日报》认为,在中国,大型跨国公司常常不愿就监管机构的裁定提起诉讼,因为最终他们还是要寻求获得这些机构的批准。李顺德显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在华跨国公司非常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只要有机会他们肯定会通过各种手段来保护他们的专利。“辉瑞并不是第一家告专利复审委的跨国公司,这次能引起轩然大波显然跟炒作有关。”

  李顺德表示,万艾可专利诉讼案只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案件,不能对此做出上纲上线的解读。在他看来,无论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集体申诉的行动足以说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



  或将牵动弱势产业“神经”

  一个多月前,另一起被称为“里程碑”式的打假案也以国际知名品牌的胜诉而告终,香奈尔、LV等五大名牌各自从销售仿冒该品牌商品的秀水市场获赔2万元。分析人士认为,许多外资企业很可能会仿效辉瑞、LV,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将成为知识产权官司的“频发期”。

  据统计,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遭遇较大的国际专利纠纷有20多起,诉案赔偿额逾10多亿美元。我国汽车、摩托车、农用机械、电池、电视、手机、MP3芯片、化工材料、医药、食品、文具等行业纷纷遭遇了涉及国际专利的纠纷。很多国外竞争对手正积极设置专利壁垒,力图封杀我国企业的发展空间。

  李顺德介绍说,目前在华外企特别是在IT、汽车和医药等产业掌握着关键技术和专利,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因此,如果外企挥舞起知识产权大棒,这些产业的弱势企业将受到冲击。

  在IT产业,电脑硬件核心技术CPU和软件核心技术操作系统均掌握在Intel和微软这样的跨国巨头手中,国内企业只是在IT产业链的最下层赚取一些微不足道的利润,更多的利润则被跨国公司以压价、收取专利费等方式“榨”走。

  在汽车制造业,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我国汽车行业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调查报告显示,1985年至2005年,我国共受理国内外企业涉及汽车的三种专利申请31497件,其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比率为32%,国外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比率为34%,而国内仅为15%。而且,国外企业申请的专利以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为主,而国内企业申请的以较低技术水平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

  在医药制药业,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高卢麟将新药上市的难度归纳为这样几点:投资大,开发一个新药一般需要8亿美元;成本高,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将近15%-20%;开发周期长,一般是十到十五年;成功率低,只有1:5000到1:10000;市场回报率低,上市十个新药只有三个新药能收得回来。这一行业特点造就了国内医药企业漠视新药品研发和专利保护的现实。据统计,目前我国生产的3000多种西药中99%是仿制药;近几年生产的837种新药中97%是仿制药,而且其中约60%还处于专利保护期。国内6000多家药厂多数仍在依赖平均利润只有5%—10%的低水平仿制药品存活。

  因此,如果上述行业的外资企业纷纷仿效辉瑞,祭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国内企业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伟哥"专利案一审辉瑞胜诉  "第三人"前途未卜

“伟哥”案的一审判决,再度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行动。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严密的背景下,跨国制药巨头携专利之优势攻占中国市场的欲望愈加强烈,而国内药企长期以来的“仿制”之路也更加岌岌可危。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北京报道

在经历了一年零三个月的漫长等待后,倍受各界关注的抗ED(勃起功能障碍)药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

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万艾可专利所有人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公司”)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此前做出的“万艾可专利无效”决定理由不成立,该委员会需要就此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本案被法律界认为是近年来最大的一起专利复审案,更被国外媒体视为“标本”式的判决。



案件“第三人”正在紧急磋商

“我们很欢迎这样的结果。这表明中国加强了对专利的保护,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信心。”  6月9日,辉瑞公司新闻发言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复审委接到判决书后,正在讨论如何应对此事,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决定是否要上诉。”

在此案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伟哥联盟”12家国内医药企业以及自然人潘华平,在接到判决书后也进行了紧急磋商。“得到判决的消息后,联盟内企业正在研究对策,但现在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们正在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伟哥联盟”的诉讼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的王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而联盟成员之一的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某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直言:“我们对法院做出的判决深感遗憾,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对此事已经是无能为力了,就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怎么办了?”  另一成员吉林通化鸿淘茂药业公司市场部的一位经理则对国内“伟哥”企业的生存前景颇感忧虑:“由于辉瑞拥有‘伟哥’的专利权,那么国内企业将拿不到药监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意味着这块巨大的市场将被外国医药垄断。”

王为律师也表示,目前国内的“伟哥”生产企业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研制,最多的一家企业已经投入了近3000万元。该案的判决,使得这些企业的投入全都打了水漂。

辉瑞公司的“伟哥”去年在全球的销售总额达16亿美元,在中国也牢牢占据着抗ED类药物市场的主导地位。虽然目前国内的销售额约在8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但业内人士估计说,黑市的销售额大约是5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辉瑞公司不惜代价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的原因之一—面对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没有一家企业会选择放弃。



“伟哥案”备受跨国药企关注  

“伟哥”专利案在中国的胜负,不但关系着国内许多制药企业的商机与生存,也牵动着诸多跨国制药公司敏感的神经。

德国制药公司拜耳驻中国的专利律师伊丽莎白·哈泽尔霍斯特说:“‘伟哥’案的裁决让我们很满意。事情正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专利是制药公司的命根子,如果专利得不到保护,那么制药公司将会失去一切。”  一位就职于某跨国制药公司的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现在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认识到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额与其全球销售额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存在疑虑,所以这些医药巨头们至今还在观望等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伟哥’是一个探路者。如果‘伟哥’的专利受不到中国政府的充分保护,跨国制药公司就不会把自己手中掌握的专利产品拿到中国市场上来。”  上述人士说。

据一位长期从事药品专利代理的人士介绍,1993年之前,国内市场基本看不到跨国制药公司的影子。因为1985年开始实施的《专利法》中只对“制备方法”和“医疗器械”两个领域的发明给予专利保护,对化学发明的专利保护不够充分。直到1993年《专利法》修改实施后,规定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外的医药领域内其他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才有外国药企到中国来投资。

而此次辉瑞公司在“伟哥”专利案中获胜,对于跨国医药巨头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辉瑞获胜会引发中国医药市场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会有更多的跨国医药企业凭借手中的专利,来中国的医药市场上攻城略地。



反思“多快好省”的仿制模式

对于中国本土药企而言,自主创新不足、缺乏专利权正是目前最大的软肋。

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高卢麟博士介绍,由于长期的仿制,使许多国内的医药企业形成了“多快好省”的仿制体制,不仅过分依赖引进、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而且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也比较弱。

“制药行业涉及药品的发现、研发、生产和营销四个环节。全球制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为研发与营销并重,具体表现为研发和营销的费用支出都约占销售额的15%左右。但我国的制药企业却只把重点放在了营销上,估计我国药品平均营销费用约占终端销售价格的30%以上,而研发费用则估计在5%以下。重营销轻研发和医药不分家等诸多制度性因素相关,使得国内药企普遍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泥潭。”银河证券分析师刘彦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中国医药企业生产的西药中90%以上都是依靠仿制,缺乏独立的核心技术。而国内医药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研发条件,也难以在新产品开发上与跨国医药巨头抗衡:“去年辉瑞公司用于新药研发的经费大约是700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国内医药企业整个行业的盈利总和。”

但余长江对此并不那么悲观:“我认为情况还没有那么糟糕。虽然跨国医药公司手中掌握着专利技术,而且他们的专利布局也很严密,会对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一家公司的实力再强大,也不可能把一个行业所有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全部封死。只要加强自主创新的力度,中国企业还是有机会的。”

“我认为‘伟哥’案的判决对于奉行‘拿来主义’的中国医药企业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是需要认真反思我们自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的时候了。如果我们再继续走低价格低附加值的仿制路线,那么,我们的医药企业真的要面临困境了。”余长江说。

就在记者截稿前,“伟哥”联盟代理律师王为致电《中国经济周刊》称,无论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决定,联盟的几家药企肯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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