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7种病情的患者将可享受特级护理

【字体: 时间:2009年04月02日 来源:新华网

编辑推荐:

  卫生部医政司日前下发《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7种病情的患者将可享受特护。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医政司日前下发《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7种病情的患者将可享受特护。

  征求意见稿明确,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备以下7种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征求意见稿指出,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护理要点和质量管理的内容。

(责任编辑:刘志燕(实习))

相关新闻
生物通微信公众号
微信
新浪微博
  • 搜索
  • 国际
  • 国内
  • 人物
  • 产业
  • 热点
  • 科普
  • 急聘职位
  • 高薪职位

知名企业招聘

热点排行

    今日动态 | 人才市场 | 新技术专栏 | 中国科学人 | 云展台 | BioHot | 云讲堂直播 | 会展中心 | 特价专栏 | 技术快讯 | 免费试用

    版权所有 生物通

    Copyright© eBiotra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信箱:

    粤ICP备09063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