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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新技术:发现脑损伤与犯罪行为存在联系的证据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来源:生物通
生物通:“我们实验室开发了一款基于脑损伤病灶和人类大脑布线图的可用于理解神经精神症状的新技术,”哈佛医学院神经病学助理教授、“深脑刺激计划(Deep Brain Stimulation Program at Beth Israel Deaconess Medical Center,BIDMC)”副主任、文章通讯作者Michael Fox说。“并且现已成功地将其用于幻觉、妄想、不自主运动和昏迷等研究,如今我们把它的应用拓展到了犯罪领域。”
近几十年来,最著名的“脑损伤和犯罪行为之间联系”的研究案例是“杀人狂Charles Whitman”,他在1966年连续作案屠杀14人后被确诊患有脑瘤。
这篇《PNAS》一作、原BIDMC成员、现范德堡大学神经学助理教授Richard Darby指出,他对神经系统疾病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兴趣源于对额颞叶痴呆(frontotemporal dementia)患者的观察,这些患者经常出现非暴力犯罪。
于是,Fox和Darby等人系统性地绘制了17位确诊脑损伤后突然表现出犯罪行为的患者的多脑区图谱。分析表明,虽然患者损伤部位不同,但最后都映射到一个共同网络。
“该网络参与正常人的道德决策,”Darby说。“但并不涉及认知控制或移情作用。”
接下来,他们又在一组由23个单独案例构成的调查分析中证实了该结论。此前,人们对脑损伤和犯罪行为产生的先后顺序一直隐隐约约,不敢肯定。在这篇文章中,研究人员发现该网络之中存在脑损伤的个体并非都会犯罪,先天遗传、后天环境以及社会因素也起重要作用。
谈及该网络是否具有预测价值,Fox表示,目前还不了解当脑损伤落在网络之外,是否能确定其与犯罪行为没有关系,同样,我们也并不清楚如果网络发生损伤,患者的犯罪概率具体是多少。
“我们的研究结果在于通过了解大脑功能障碍如何导致犯罪行为,寻找潜在的预防甚至治疗手段,”他说。“但是,评价脑损伤患者是否应该对其犯罪行为负责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事实上,医生、神经科学家、律师和法官经常受脑损伤与犯罪行为案例困扰。犯罪行为和其他脑损伤症状,如瘫痪或语言障碍又有何不同?脑损伤病人应该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负责吗?应负多少责任?他们应该像没有损伤的正常人一样受到惩罚吗?
原文检索:Lesion network localization of criminal behavior
质谱级赖氨酰肽链内切酶(生物通: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