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关系性本质:认知制度、实践与"何处"问题——后诺斯制度经济学的新范式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orms are relational: cognitive institutions, practices, and the ‘where’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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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8日
来源: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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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制度经济学中规范(norms)的认知定位问题,研究人员开展"规范关系性"主题研究,提出基于具身认知(enactivism)的规范实践理论,摒弃North的"共享心智模型(shared mental models)"框架,论证规范存在于行动者与制度的实践关系中,并提出协调理性(coordinative rationality)新原则,对制度设计与政策干预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在制度经济学领域,Douglass North提出的"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理论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核心"共享心智模型(shared mental models)"概念将规范视为个体内部的心理表征。然而,这种基于内部表征的理论框架正面临严峻挑战——它无法解释规范如何在动态社会互动中被实时建构和执行,也无法说明制度如何真正影响人们的认知过程。随着具身认知科学(enactivism)和心智延伸理论(extended mind theory)的发展,研究者开始重新审视规范的本质定位问题:规范究竟存在于个体心智中,还是存在于外部环境里,抑或存在于某种更根本的关系结构中?
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Enrico Petracca和Shaun Gallagher在《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发表了这项突破性研究。他们敏锐地指出,尽管后诺斯制度经济学(post-Northia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已经开始采用社会延伸心智(socially extended mind)和具身认知的概念框架,但许多研究仍然过于"诺斯化",试图在保留"共享心智模型"的同时加入动态要素。这种妥协方案无法真正解决规范的本体论定位问题——即规范究竟"在哪里"的哲学追问。
为了彻底突破这一理论困境,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激进的观点:规范既不在个体心智中,也不在外部环境中,而是存在于行动者与制度之间的实践关系之中。他们通过哲学论证和概念分析的方法,结合交通指挥、市场交易等生动案例,展示了规范如何在实际的社会实践中被实时建构和执行。这种关系性视角不需要借助任何心理表征或心智模型,而是将规范视为一种在互动中涌现的实践模式。
研究采用了三重方法论框架:首先通过概念考古厘清心智延伸理论的"三波"发展脉络,剖析North与Clark的理论差异;其次运用社会本体论分析工具,提出基于实践关系的规范理论;最后通过协调理性原则重构制度理性的评价标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研究者引入了"相互可操纵性(mutual manipulability)"准则来判断认知延伸的构成性条件,为分析制度-行动者耦合系统提供了严谨哲学基础。
研究发现,传统将规范视为内容载体(如法律条文或心理表征)的观点存在根本缺陷。以交通指挥为例,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并非因为其头脑中存储了规则内容,而是因为在与交通指挥者的互动实践中形成了协调模式。规范就存在于这种动态的互动关系中,而不是存在于任何特定的载体(无论是大脑中的神经元还是法律文本中的文字)中。这种关系性本体论避免了传统理论的心理表征冗余问题,提供了更简洁的理论解释。
研究通过Hubert Dreyfus的"训练轮"比喻生动说明了规范与实践的关系:就像学习骑自行车时最终要抛弃训练轮一样,熟练的行动者不需要心理表征就能在制度环境中自如行动。规范首先在实践中被建立,然后可能被形式化(如写入法律条文),最终又消失在熟练的日常实践中。这种实践优先的观点颠覆了传统"内容优先"的理论预设。
通过对Gode和Sunder经典计算机模拟的重新解读,研究展示了市场规则如何作为实践而非心理内容发挥作用。即使是没有认知能力的"零智能交易者(zero-intelligence traders)"也能通过行为约束而非内容理解来遵守市场规则。真正的市场规范存在于交易者之间的协调实践中,而不是任何个体的心理模型中。
研究进一步发现,规范的关系性本质对理性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传统的生态理性(ecological rationality)强调适应环境结构,但当制度本身构成环境的一部分时,适应原则就面临严重的定位困境——我们无法清晰区分什么是需要适应的环境,什么是正在使用的制度资源。因此研究者提出用协调理性(coordinative rationality)原则替代适应理性,强调在制度环境中理性行动的关键是与其他行动者达成协调而非单纯适应外部环境。
这项研究的理论突破在于彻底摆脱了传统制度经济学的表征主义框架,为理解制度的认知维度提供了全新的哲学基础。其提出的关系性本体论不仅解决了规范的定位问题,还为制度设计提供了新思路:有效的制度应该促进协调实践而非仅仅改变心理表征。这对于当前的行为政策(如助推nudge和助推boost)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成功的干预可能需要关注实践关系的重塑而不仅仅是信息内容的传递。
研究最终指向一个更根本的理论转变:制度经济学需要从关注个体心理状态转向关注社会互动实践,从静态的规则分析转向动态的关系建构。这种转变将使制度经济学更好地解释制度的认知维度,也为跨学科对话(特别是与认知科学、哲学和社会学的对话)提供了坚实的概念框架。正如研究者所强调的,规范的关系性理解不仅是理论上的精致化,更是对我们理解人类制度本质的根本性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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