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火管理体系的对比研究:不列颠哥伦比亚与加利福尼亚原住民火生态管理实践及其政策启示
《Fire Ecology》:A tale of two fire systems: indigenous fire stewardship in British Columbia and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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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8日
来源:Fire Ecology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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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美西部野火危机加剧,政策制定者开始重视原住民火生态管理(IFS)的减灾潜力。本研究对比分析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与加利福尼亚州两个生态相异但殖民历史相似的司法管辖区,系统探讨了IFS纳入制度框架的路径差异。研究发现:加州通过SB 310法案等政策明确承认文化用火实践者法律地位,而BC省则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法案》推动共同决策协议。但两地均因土地权属限制(原住民领地仅占0.4%-0.6%)、机构协同不足及资源短缺等问题,导致IFS难以大规模实施。研究强调,法律变革需配套土地归还、跨部门协作等社会转型措施,才能实现火生态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北美西部的森林正被日益猛烈的野火吞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天空屡次被火光照亮。这场生态危机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被遗忘的解决方案——原住民火生态管理(Indigenous Fire Stewardship, IFS)。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殖民者的火抑制政策不仅剥夺了原住民的文化实践,更导致生态系统失衡:燃料持续堆积,火灾害从高频低强度转向低频高破坏性。当现代消防体系在巨型野火面前愈显无力时,政策制定者开始重新审视原住民数千年来的火管理智慧。
《Fire Ecology》最新发表的比较研究揭示,BC省与加州虽在IFS政策推进上采取不同路径,却面临相似的深层障碍。研究人员William Nikolakis团队通过历史文献分析、法律文本比较和生态数据整合,发现两地IFS实施效果受制于土地权属这一核心问题——原住民实际控制的土地仅占辖区总面积的0.4%-0.6%,使得文化焚烧实践被禁锢在碎片化领地中。更值得深思的是,单纯的法律修订未能触发系统性变革,火管理机构的职能壁垒、公众认知偏差以及季节性灭火导向的资源分配,共同构成IFS规模化应用的隐形壁垒。
研究团队采用多学科交叉方法,整合历史档案分析、法律政策比较、生态区域划分(基于北美生态区域框架)和火史重建技术(包括树木年轮分析、炭屑沉积物检测和口述史记录),通过量化数据(如闪电密度、过火面积统计)和质性分析(政策文本编码、案例研究)揭示制度与生态的互动机制。
研究区域横跨BC省与加州的多样化生态区,从BC省西北部森林山脉的云杉-松林,到加州海岸的红杉林,火生态特征呈现显著梯度差异。BC省内陆干燥区火返回间隔为5-50年,而海岸西部铁杉林可达千年以上;加州红杉林在IFS管理下曾维持8-12年的高频燃烧周期,但火抑制政策使其延长至130年。这种火赤字(fire deficit)直接导致21世纪以来两地年过火面积激增:BC省从1950-1999年的年均990 km2飙升至2000-2023年的3540 km2,加州同期虽实施 prescribed fire(计划烧除),但年均过火面积仍达3361 km2。
BC省经历五个治理阶段:1874年《丛林火灾法》开启殖民控制,1912年后以木材供应为导向的火控制,1976-1995年尝试模仿自然火制度,1995-2017年火管理职能孤立化,2017年特大火灾后进入"与火共存"新阶段。关键转折点是2019年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法案》,2024年修订《野火法》增设与原住民政府共同决策条款。加州轨迹则始于1850年《印第安人管理与保护法案》对IFS的刑事化,历经1924年《克拉克-麦克纳里法案》推动全国火抑制,1974年USFS(美国林务局)政策转向火管理,至2024年SB 310法案明确承认文化用火实践者合法地位。两地在2017年后均出现政策窗口,但实施路径迥异:加州侧重部落主权承认,BC省倾向将IFS整合进省级火管理机构。
土地权属被确认为根本性障碍。BC省原住民保留地仅占省面积0.4%(15,742 km2/944,735 km2),加州部落领地占0.6%(2,725 km2/423,967 km2),且"棋盘式"权属结构阻碍跨景观火应用。2023年加州Kumeyaay文化用火实践者因在祖先土地焚烧被控非法入侵,凸显法律与实践的脱节。机构协同方面,CAL FIRE(加州消防局)12个区域单位对顶层政策执行不一,BC省火管理机构与林业部门职能分离导致资源割裂。能力建设缺口尤为突出:现行火管理岗位多为季节性灭火导向,而非全年性生态管护,且IFS实践者面临资金与认证体系障碍。
研究结论指出,法律变革必须配套社会转型措施才能生效。土地归还(Land Back)、跨机构协作、公众教育以及全年性原民管护资源投入,构成IFS规模化实施的四大支柱。BC省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法案》创设的共同决策机制,与加州SB 310法案的部落自决路径,均为政策创新提供实验场。但根本性转变需突破殖民遗产对土地关系的重构,将火重新理解为生态过程而非单纯灾害。该研究为全球火危机治理提供关键启示:应对生态危机时,制度设计必须尊重不同知识体系的互补性,而原住民火生态管理正是重构人火关系的文化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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