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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科学家’关于PFASs化学定义声明的通信”的反驳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Letters》:Rebuttal to “Correspondence on ‘Scientists’ Statement on the Chemical Definition of PFASs”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来源: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Letters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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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s定义争议与IUPAC任务组透明度问题分析。作者重申支持OECD PFASs定义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反对以监管为导向的重新定义,并质疑任务组成员的行业利益关联及招募过程的透明度。建议IUPAC公开招募流程并披露成员利益冲突,同时强调现有定义在化学命名和监管协调上的平衡性。
我们感谢Wallington等人(1)就我们在《ES&T Letters》上发表的关于PFASs定义的专题文章所提出的意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指出经合组织(OECD)对PFASs的定义(3)在科学上是合理的、明确的,并且非常适合用于识别这些化学物质,因此没有必要重新定义。
我们认识到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在建立化学物质统一命名法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我们最初发表那篇专题文章,是出于对OECD PFASs定义可能被削弱以及维护IUPAC声誉和诚信的考虑。针对Wallington等人在来信中提出的每个具体问题,我们都给出了回应,希望这些回应能够说明我们撰写该文章的动机,并进一步阐明我们对引入一个包含化学结构以外因素的替代或竞争性PFASs定义的担忧。此类决定最终将影响这些化学物质的监管方式。
| 1. | Wallington等人介绍了IUPAC的命名项目是如何运作的:“IUPAC通过全球专家网络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其目标,这些专家自愿设计和开展由内部资助的项目,并最终形成出版报告。来自世界各地的化学家都可以提交项目提案,这些提案会经过IUPAC志愿者和外部专家的严格同行评审。负责的技术工作组(TGs)通常需要一到五年的时间来完成工作。”然而,来信并未说明这些技术工作组的成员是如何选拔的。我们担心,这个PFASs定义项目的技术工作组成员的选拔过程并不公开透明,似乎没有让该领域内具有深厚知识的关键专家有机会参与。鉴于该项目才刚刚开始,我们建议IUPAC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重新开放成员招募,以确保更广泛和更平衡的专家参与,并邀请全球其他个人和组织提供意见。 |
| 2. | 我们感谢Wallington等人在来信中确认存在两种类型的定义:化学定义和监管定义,并明确表示监管定义不在IUPAC的职责范围内。这种“化学定义”与“监管定义”之间的重要区别,在IUPAC项目网站上的公开文档(4)以及PFASs工作组成员最近发表的文章(5)中并未得到清晰说明。令人担忧的是,最近的文章(5)大部分内容都集中在监管问题上,而Wallington等人在来信中明确表示这些监管问题超出了该工作组的职责范围。同样,上述IUPAC项目网站上的项目描述(4)提到:“欧盟委员会最近提议从2026年起禁止所有含有至少一个全氟甲基或亚甲基碳原子的氟化物质,这一规定是根据经合组织(OECD)2021年推荐的PFASs定义制定的。这样的限制实际上将禁止使用9000多种合成化学物质,其中包括许多重要的药品,因此似乎不可行。”我们认为,IUPAC工作组讨论的监管问题不应属于其职责范围。除了Wallington等人针对我们专题文章撰写的来信(1)外,我们未能找到任何其他表明IUPAC工作组区分化学定义和监管定义的成果。 此外,IUPAC网站上的项目描述在涉及药品和欧洲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时存在歧义。药品(和农药)并不受REACH法规的监管,因此不应被纳入拟议的PFASs限制范围(6)。另外,REACH法规中的豁免条款(包括生产药品所需的化学品)也包含在欧盟的PFASs限制提案中(6)。这表明,一个合理的化学定义并不会妨碍监管决策,包括豁免措施。 |
| 3. | Wallington等人在来信中提到:“2021年,OECD将PFASs的定义扩展为‘含有至少一个全氟甲基或亚甲基碳原子(且该原子上没有连接H/Cl/Br/I原子)的物质’。这些例外情况使得OECD的定义与仅基于分子结构和命名的方法不一致。”但他们并未说明这种差异的具体原因。OECD的定义明确指出,当碳原子上连接H/Cl/Br/I原子时,该碳原子被视为未完全氟化的(7)。这一规定是基于化学结构的。 |
| 4. | 针对原专题文章中提到的“一些个人和组织希望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重新定义PFASs,以排除某些氟化化学子组在现有定义范围内的担忧,Wallington等人在来信中表示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来自个人或组织的不当影响”。事实上,Wallington等人声明没有利益冲突。同样,上述最近的文章(5)中也没有列出任何利益冲突。我们认为这是个问题,因为一些工作组成员与氟化工行业(例如在美国注册的联合项目和专利)或从氟化工持续使用中受益的行业有着密切联系。我们建议IUPAC明确透明地记录工作组成员与可能从工作组讨论中获益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我们提出这一点是因为,在其他具有财务影响的讨论中,专家们经常试图掩盖这种关系。 |
| 5. | Wallington等人的其余评论与PFASs的定义这一科学问题无关,而是关于我们专题文章的媒体报道和相关的社交媒体反应。我们发表专题文章及相关新闻稿的目的是向更广泛的受众传达我们对IUPAC PFASs定义项目的持续担忧。我们向媒体的回应与专题文章中的陈述一致。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我们的沟通方式适合向公众和感兴趣的科学家群体传达信息,这促使超过400位人士签署了支持我们的公开信(10)。许多签署者是PFASs领域的科学家和专家,他们进一步强调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为相关举措的影响远超PFASs的化学定义本身。 |
Wallington等人的来信最后写道:“总之,PFASs所带来的挑战过于严峻,无法通过仓促的监管措施来解决。”这再次证实了我们的担忧,即IUPAC的这一举措更多是出于监管目的,而非纯粹的科学考量。最后,我们想重申:“没有证据表明OECD的定义存在缺陷或问题,因此没有必要重新定义PFASs。”(2) 然而,仍有一些重要的未解问题需要未来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完全属于IUPAC PFASs工作组的职责范围。这些问题包括PFASs子类的命名,例如“成分未知或可变、反应产物复杂或属于生物材料的含氟物质”(UVCBs)(11),以及氟聚合物(12)。如果工作组能够以公开、透明和包容的方式推进这些问题的统一处理,并考虑全球专家和组织的意见,那么其研究成果将对该领域产生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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