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海上风电项目招标管理生物多样性:英格兰与荷兰的比较
《Marine Policy》:Governing biodiversity through offshore wind park tenders: A comparison of England and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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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03日
来源:Marine Policy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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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铭刻框架,比较英格兰和荷兰离岸风电招标过程中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异同。研究发现两国在生物多样性认知、评估方式及未来愿景上存在显著差异:英格兰强调被动补偿与自然恢复,荷兰则推动主动增强与实验性生态设计。这些差异反映了制度假设与优先级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塑造作用,为未来政策调整提供启示。
随着全球近海风电建设规模的扩大,如何平衡能源开发与海洋生态保护成为重要议题。本文通过比较英国与荷兰近海风电招标机制中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实践,揭示了制度设计如何形塑未来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图景。研究运用"制度铭刻"理论框架,从假设体系、知识生产、未来治理三个维度解构招标流程中的生物多样性管理逻辑。
在制度假设层面,两国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英国采取"自然基线优先"策略,将生物多样性视为需要修复的天然生态系统。其"海洋自然增益"框架要求项目在2025年前达到生态净收益,但存在将人工结构(如仿生礁石)视为"非自然"的悖论。荷兰则推行"主动干预"理念,通过《近海风电法案》将生态增强作为强制性非价格指标,允许企业进行如废弃果树移植的生态创新实验。这种差异源于两国不同的国土治理传统——英国强调自然恢复,荷兰擅长人工干预。
知识生产机制方面,英国采用"静态评估+动态补偿"模式。其分阶段开发流程(海域租赁→环评审批→电网招标)导致生物多样性评估集中在项目前期,补偿措施多为事后谈判。2023年威尔士漂浮式风电招标首次引入生态绩效评分,但实际影响仍受制于《基础设施规划环境评估条例》的约束。荷兰则建立"中央数据库+区域试点"的知识体系,通过国家主导的《近海风电路线图》确定开发序列,在Hollandse Kust West项目中实现生态监测与工程设计的实时联动。
未来治理图景的塑造体现为三种典型模式:英国"渐进式修复"聚焦于已有生态系统的补偿,其2025年规划提出建立海洋恢复基金,但存在将人工干预视为二次伤害的认知局限;荷兰"实验性增强"模式通过非价格指标(占评分50%)鼓励技术创新,2023年Nederwiek 1-A招标要求40%的护岸结构采用生态友好设计,这种强制标准与弹性空间并存的结构值得借鉴。
研究揭示出制度铭刻的七大关键节点:1)生态认知框架(英国侧重保护优先,荷兰强调增强责任);2)评估指标体系(英国侧重物种保护,荷兰纳入生态系统服务);3)风险应对策略(英国采取预防性补偿,荷兰推行适应性增强);4)监测机制设计(英国依赖事后审计,荷兰建立持续监测网络);5)创新激励措施(英国设生态绩效奖励,荷兰允许技术失败);6)未来图景构建(英国侧重战略补偿,荷兰关注具体物种恢复);7)制度迭代路径(英国通过立法升级标准,荷兰借试点优化流程)。
这些发现对全球近海风电治理具有重要启示:制度设计需平衡科学严谨性与政策灵活性,避免将生态目标异化为技术达标工具。建议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设立跨学科咨询委员会,通过定期技术评审修正生态标准。未来研究可拓展至德国、丹麦等北海沿岸国家,对比分析制度铭刻的跨区域差异,并探索人工智能在生态监测中的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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