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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临床研究中科学、法规与社会的融合:基于EORTC DE-ESCALATE研究的视角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来源: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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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综述以EORTC DE-ESCALATE研究为例,探讨了欧盟临床试验法规(CTR)对前列腺癌治疗优化研究的制约,指出当前框架与实用性临床试验(pragmatic trials)需求的不匹配,呼吁建立风险分级、比例适度的监管体系,以推动患者为中心的公共健康研究(如ARPI药物联合ADT的疗效评估)。
亮点
DE-ESCALATE研究属于怎样的临床背景?
雄激素受体通路抑制剂(ARPI)——如阿比特龙(abiraterone acetate)、阿帕鲁胺(apalutamide)、达洛鲁胺(darolutamide)和恩杂鲁胺(enzalutamide)——彻底改变了转移性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mHNPC)的治疗格局。七项试验证明,ARPI联合标准雄激素剥夺疗法(ADT,即持续最大雄激素阻断cMAB)能将死亡风险降低20-40%,延缓后续治疗需求,并提升生活质量。
DE-ESCALATE揭示了哪些监管问题?
该试验所有干预措施均为临床常规手段,仅探讨给药方案优化,却因欧盟临床试验法规(CTR No 536/2014)框架与实用性试验需求脱节而遭遇审批挑战。尤其关于研究用药品(IMP)的界定,现行法规未区分新药注册试验与公共健康导向研究。
DE-ESCALATE协议给我们什么启示?
该研究暴露出CTR对患者中心型实用性研究的适配性缺陷。需明确区分法规本身与执行层面问题:法规通过后,评估者需机械执行条款。更关键的是,CTR未能将新药注册试验与公共健康研究(如治疗方案比较)分类对待,导致后者被迫套用前者僵化标准。
DE-ESCALATE的结局如何?
初版方案因实用性设计、非结构化问询(RFIs)及审评时限不足被拒。修订后通过调整终点时间窗、详述方法论依据,最终在6个欧盟成员国获批(2025年4月),较原计划延迟9个月。这反映了现行体系对非传统试验设计的包容度不足。
对欧盟临床试验法规与流程的观察
除CTR将各类试验强行纳入单一药物开发模型的结构性局限外,与《体外诊断法规》(IVDR)、《医疗器械法规》(MDR)的交叉监管亦存矛盾。此外,临床试验审批流程中决策层级混乱(如部分问题需国家层面裁定,另一些则归欧盟机构),进一步拖累效率。
基于DE-ESCALATE的改进建议
摒弃"一刀切"模式,明确区分注册驱动型与公共健康试验,使欧盟成为多元临床研究的引领者;
公共健康试验需嵌入医疗系统语境,综合评估治疗策略、患者路径与疾病进程,否则将损害患者权益与科学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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