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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明确拒绝使用戊巴比妥进行协助自杀是否侵犯了公民根据宪法享有的自主决定死亡的权利?
《Medical Law Review》:Is the categorical denial of pentobarbital for assisted suicide a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a self-determined death in Germany?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来源:Medical Law Review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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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保障公民自主死亡权,包括借助第三方协助。但根据《麻醉品法》,戊巴比妥等致死药物被禁止用于协助自杀,导致申请人常面临药效不足或医疗资源获取困难。尽管多起行政诉讼败诉,该条款是否过度限制宪法权利仍存争议。
根据德国法律,协助自杀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此外,人们享有自主决定死亡方式的宪法权利,这包括在第三方愿意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寻求其协助。为了行使这一宪法权利,相关人员需要能够获得有效的致死药物。戊巴比妥是一种在允许协助自杀的司法管辖区中常用的药物。然而,在德国,联邦药品与医疗器械研究所依据《麻醉药品法》明确拒绝所有戊巴比妥的许可申请,因此德国境内无法将戊巴比妥用于协助自杀的目的。希望结束生命的人要么依赖其他效果通常较差的药物,要么寻找愿意为患者实施静脉注射致死药物的医疗人员。实际上,这可能非常困难。已有几名申请者对这类许可拒绝提出质疑,但行政法院普遍支持联邦研究所的决定。本文探讨了《麻醉药品法》中当前条款是否违宪——该条款实际上限制了人们获取戊巴比妥的权利。文章分析了这一限制是否对希望结束生命的人的宪法权利造成了过度侵害,并得出结论:鉴于该条款对相关人员产生的严重影响,对其合宪性存在严重质疑。